456
浏览标题:云南旅游管理条例解读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云南作为我国旅游大省,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游客。为了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云南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旅游管理条例。本文将对云南旅游管理条例进行解读,以便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旅游经营管理
1.旅游经营者的资质。在云南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件。未取得许可证件的,不得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2.旅游合同。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旅游线路、景点、住宿、交通、餐饮等内容。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3.旅游产品质量。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旅游产品。
4.旅游价格。旅游经营者应当公示旅游产品价格,不得串通操纵价格或者实施价格欺诈。
二、旅游者权益保障
1.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益:
(1)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2)知悉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4)对旅游经营者侵权行为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2.旅游者义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管理规定的义务;
(2)尊重旅游地的风俗习惯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3)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
(4)遵守旅游秩序,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义务。
三、旅游资源保护
1.旅游资源保护。旅游资源是国家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
2.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资源的开发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旅游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损害文物古迹。
3.旅游资源利用。旅游资源的利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资源用途。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发现旅游资源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法律责任
1.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件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串通操纵价格或者实施价格欺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违反本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未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或者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旅游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总之,云南旅游管理条例旨在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希望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云南旅游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