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
浏览一、背景及意义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民宿客栈作为旅游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喜爱。民宿客栈不仅为游客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住宿选择,还带动了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作为我国著名的旅游胜地,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近年来,度假区民宿客栈发展迅速,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度假。然而,在民宿客栈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安全隐患突出等。为了规范民宿客栈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维护度假区的旅游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经营民宿客栈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三、民宿客栈设立与经营
1. 设立民宿客栈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度假区规划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
2. 民宿客栈经营者在经营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民宿客栈安全运营。
3. 民宿客栈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确定客房价格,明码标价,不得价格欺诈。
4. 民宿客栈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客房、公共区域及餐饮卫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 民宿客栈经营者应注重环保,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排放,保护度假区生态环境。
四、民宿客栈服务质量管理
1. 民宿客栈经营者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旅游部门的要求,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游客满意度。
2. 民宿客栈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3. 民宿客栈经营者应建立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五、民宿客栈监督管理
1. 度假区旅游部门应加强对民宿客栈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度假区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民宿客栈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民宿客栈经营者的信用监管。
3. 度假区应建立民宿客栈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民宿客栈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六、法律责任
1. 民宿客栈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度假区旅游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2. 民宿客栈经营者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民宿客栈经营者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游客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总之,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民宿客栈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维护度假区的旅游市场秩序。希望民宿客栈经营者能够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共同为游客创造一个美好的度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