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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标题:云南旅游局通知:加强旅游管理,提升旅游品质
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云南旅游业的关心和支持。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云南省旅游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市场整治
1.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禁止旅游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3.加强导游管理。导游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导游资格,持证上岗。对未取得导游资格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旅游安全管理
1.旅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设施,应当及时整改,确保游客安全。
2.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旅游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遇到突发事件,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旅游服务品质提升
1.旅游企业应当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优质、舒适的旅游体验。
2.加强旅游宣传推广。积极宣传云南的旅游资源、特色文化等,提高云南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推进旅游产品创新。鼓励旅游企业开发具有云南特色的旅游产品,满足游客多样化的旅游需求。
四、旅游投诉处理
1.设立旅游投诉电话,接受游客投诉。对游客的投诉,将及时处理,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2.建立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对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将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请广大游客朋友们监督我们的工作,如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我们将竭诚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让您在云南度过一个美好的旅程!
云南省旅游局 [[今天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