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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税务告示碑位于盘龙江敷润桥至米厂心桥中段,盘龙江旁,立于清光绪十五年(1889)。青石质地,通高0.98米,宽0.43米。该碑是当年云南府昆明县正堂关于整顿生猪屠宰行业税厘行规的告示。文中规定生猪屠宰要报公“验明盖用图记,按名取结注册并录名发给牌示各肉案备查”,所有屠宰户均要“遵公会立定条规办理,不得隐瞒税课功德,倘有私宰乱行规,定予查究不贷。”
碑文对研究昆明的税务史有重要的价值。2002年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024年2月17日,被公布为昆明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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